熱原檢查法 (2005年版一部)
附錄ⅩⅢ A. 熱原檢查法
本法系將一定劑量的供試品,靜脈注入家兔體內,在規定時間內,觀察家兔體溫升高的情況,以判定供試品中所含熱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規定。
供試用家兔 供試用的家兔應健康無傷,體重1.7~3.0kg,雌兔應無孕。預測體溫前7日即應用同一飼料飼養,在此期間內,體重應不減輕,精神、食欲、排泄等不得有異常現象。未曾使用于熱原檢查的家兔;或供試品判定為符合規定,但組內升溫達0.6℃的家兔;或3周內未曾使用的家兔,均應在檢查供試品前3~7日內預測體溫,進行挑選。挑選試驗的條件與檢查供試品時相同,僅不注射藥液,每隔30分鐘測量體溫1次,共測8次,8次體溫均在38.0~39.6℃的范圍內,且*高與*低體溫的差不超過0.4℃的家兔,方可供熱原檢查用。用于熱原檢查后的家兔,如供試品判定為符合規定,至少應休息48小時方可供再供熱原檢查用。如供試品判定為不符合規定,則組內全部家兔不再使用。每一家兔的使用次數,用于一般藥品的檢查,不應超過10次。
試驗前的準備 在作熱原檢查前1~2日,供試用家兔應盡可能處于同一溫度的環境中,實驗室和飼養室的溫度相差不得大于5℃,實驗室的溫度應在17~25℃,在試驗全部過程中,應注意室溫變化不得大于3℃,防止動物騷動并避免噪音干擾。家兔在試驗前至少1小時開始停止給食并置于適宜的裝置中,直至試驗完畢。測量家兔體溫應使用精密度為±0.1℃的測溫裝置,測量探頭或肛溫計插入**的深度和時間各兔應相同,深度一般約6cm,時間不得少于1分半鐘,每隔30分鐘測量體溫1次,一般測量2次,兩次體溫之差不得超過0.2℃,以此兩次體溫的平均值作為該兔的正常體溫。當日使用的家兔,正常體溫應在38.0~39.6℃的范圍內,且各兔間正常體溫之差不得超過1℃。
試驗用的注射器、針頭及一切和供試品溶液接觸的器皿,應置烘箱中用250℃加熱30分鐘,也可用其他適宜的方法除去熱原。
檢查法 取適用的家兔3只,測定其正常體溫后15分鐘以內,自耳靜脈緩緩注入規定劑量并溫熱至約38℃的供試品溶液,然后每隔30分鐘按前法測量其體溫1次,共測6次,以6次體溫中*高的一次減去正常體溫,即為該兔體溫的升高溫度(℃)。如3只家兔中有1只體溫升高0.6℃或0.6℃以上,或3只家兔體溫升高均低于0.6℃,但體溫升高的總和達1.4℃或1.4℃以上,應另取5只家兔復試,檢查方法同上。
結果判斷 在初試3只家兔中,體溫升高均低于0.6℃,并且3只家兔體溫升高總和低于1.4℃;或在復試的5只家兔中,體溫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不超過1只,并且初試、復試合并8只家兔的體溫升高總和為3.5℃或3.5℃以下,均判為供試品的熱原檢查符合規定。
在初試3只家兔中,體溫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超過1只;或在復試的5只家兔中,體溫升高0.6℃或0.6℃以上的家兔超過1只;或在初試、復試合并8只家兔的體溫升高總和超過3.5℃,均認為供試品的熱原檢查不符合規定。
當家免升溫為負值時,均以0℃計。熱原檢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