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質量標準分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2005年版一部)
附錄XⅧ A 中藥質量標準分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
中藥質量標準分析方法驗證的目的是證明采用的方法是否適合于相應檢測要求。在建立中藥質量標準時,分析方需經驗證;在**、工藝等變更或改變原分析方法時,也需對分析方法進行驗證。方法驗證過程和結果均應記載在藥品質量標準起草說明或修訂說明中。
需驗證的分析項目有:鑒別試驗、限量檢查和含量測定,以及其他需控制部分(如殘留物、添加劑等)的測定。中藥制劑溶出度、釋放度等檢查中,其溶出量等檢測方法也應作必要驗證。
驗證內容有:準確度、精密度(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重現性)、專屬性、檢測限、定量限、線性、范圍和耐用性。應視具體方法擬訂驗證的內容。附表中列出的分析項目和相應的驗證內容可供參考。
方法驗證內容如下:
一、準確度
準確度系指用該方法測定的結果與真實值或參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準確度應在規定的范圍內測試。用于定量測定的分析方法均需做準確度驗證。
1、測定方法的準確度
可用已知純度的對照品做加樣回收測定,即于已知被測成分含量的供試品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已知純度的被測成分對照品,依法測定。用實測值與供試品中含有量之差,除以加入對照品量計算回收率。
在加樣回收試驗中須注意對照品的加入量與供試品中被測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須在標準曲線線性范圍之內;加入的對照品的量要適當,過小則引起較大的相對誤差,過大則干擾成分相對減少,真實性差。
回收率%=(C-A)/B×100%
式中 A為供試品所含被測成分量;
B為加入對照品量;
C為實測值。
2、數據要求
在規定范圍內,取同一濃度的供試品,用6個測定結果進行評價,或設計3個不同濃度,每個濃度各分別制備3份供試品溶液進行測定,用9個測定結果進行評價,一般中間濃度加入量與所取供試品含量之比控制在1:1左右。應報告供試品取樣量、供試品中含有量、對照品加入量、測定結果和回收率(%)計算值,以及回收率(%)的相對標準偏差(RSD%)或可信限。
二、精密度
精密度系指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同一個均勻供試品,經多次取樣測定所得結果之間的接近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標準偏差的相對標準偏差表示。
精密度包含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重現性。
在相同操作條件下,由同一個分析人員在較短的間隔時間內測定所得結果的精密度稱為重復性;在同一個實驗室,不同時間由不同分析人員用不同設備測定結果之間的精密度稱為中間精密度;在不同實驗室由不同分析人員測定結果之間的精密度稱為重現性。
用于定量測定的分析方法均應考察方法的精密度。
1、重復性
在規定范圍內,取同一濃度的供試品,用6個測定結果進行評價,或設計3個不同濃度,每個濃度各分別制備3份供試品溶液進行測定,用9個測定結果進行評價。
2、中間精密度
為考察隨機變動因素對精密度的影響,應進行中間精密度試驗、變動因素為不同日期、不同分析人員、不同設備等。
3、重現性
當分析方法將被法定標準采用時,應進行重現性試驗。例如建立藥典分析方法時通過不同實驗室的復核檢驗得出重現性結果。復核檢測的目的、過程和重現性結果均應記載在起草說明中,應注意重現性試驗用的樣品本身的質量均勻性和貯存運輸中的環境影響因素,以免影響重觀性結果。
4、數據要求
均應報告標準偏差、相對標準偏差或可信限。
三、專屬性
專屬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確測定出被測成分的特性。鑒別試驗、限量檢查、含量測定等方法均應考察其專屬性。
1、鑒別試驗
應能與可能共存的物質或結構相似化合物區分。不含被測成分的供試品,以及結構相似或組分中的有關化合物,均不得干擾測定。顯微鑒別、色譜及光譜鑒別等應附相應的代表性圖像或圖譜。
2、含量測定和限量檢查
以下含被測成分的供試品(除去含待測成分藥材或不含待測成分的模似復方)試驗說明方法的專屬性。色譜法、光譜法等應附代表性圖譜,并標明相關成分在圖中的位置,色譜法中的分離度應符合要求。必要時可采用二極管陣列檢測和質譜檢測,進行峰純度檢查。
四、檢測限
檢測限系指供試品中被測物能被檢測出的*低量。確定檢測限常用的方法如下。
1、直觀法
用一系列已知濃度的供試品進行分析,試驗出能被可靠地檢測出的*低濃度或量。
可用于非儀器分析方法,也可用于儀器分析方法。
2、信噪比法
僅適用于能顯示基線噪聲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濃度供試品測出的信號與空白樣品測出的信號進行比較,算出能被可靠地檢測出的*低濃度或量。一般以信噪比為3:1或2:1時相應濃度或注入儀器的量確定檢測限。
3、數據要求
應附測試圖譜,說明測試過程和檢測限結果。
五、定量限
定量限系指供試品中被測成分能被定量測定的*低量,其測定結果應具一定準確度和精密度。用于限量檢查的定量測定的分析方法應確定定量限。
常用信噪比法確定定量限。一般以信噪比為10:1時相應濃度或注入儀器的量進行確定。
六、線性
線性系指在設計的范圍內,測試結果與供試品中被測物濃度直接呈正比關系的程度。
應在規定的范圍內測定線性關系。可用一貯備液經精密稀釋,或分別精密稱樣,制備一系列供試品的方法進行測定,至少制備5個濃度的供試品。以測得的響應信號作為被測物濃度的函數作圖,觀察是否呈線性,再用*小二乘法進行線性回歸。必要時,響應信號可經數學轉換,再進行線性回歸計算。
數據要求,應列出回歸方程、相關系數和線性圖。
七、范圍
范圍系指能達到一定精密度、準確度和線性,測試方法適用的高低限濃度或量的區間。
范圍應根據分析方法的具體應用和線性、準確度、精密度結果及要求確定。對于有毒的、具特殊功效或藥理作用的成分,其范圍應大于被限定含量的區間。溶出度或釋放度中的溶出量測定,范圍應為限度的±20%。
八、耐用性
耐用性系指在測定條件有小的變動時,測定結果不受影響的承受程度,為使方法用于常規檢驗提供依據,開始研究分析方法時,就應考慮其耐用性。如果測試條件要求苛刻,則應在方法中寫明。典型的變動因素有:被測溶液的穩定性,樣品提取次數、時間等。液相色譜法中典型的變動因素有:流動相的組成比例或pH值,不同廠牌或不同批號的同類型色譜柱,柱溫,流速及檢測波長等。氣相色譜法變動因素有:不同廠牌或批號的色譜柱、固定相,不同類型的擔體,柱溫,進樣品和檢測器溫度等。薄層色譜的變動因素有:不同廠牌的薄層板,點樣方式及薄層展開時溫度及相對濕度的變化等。
經試驗,應說明小的變動能否通過設計的系統適用性試驗,以確保方法有效。
附表 檢驗項目和驗證內容
項目 鑒 別 限量檢查 含量測定及
內容 定量 限度 溶出量測定
準確度 - + - +
重復性 - + - +
中間精密度 - +① - +①
重現性② + + + +
專屬性③ + + + +
檢測限 - - + -
定量限 - + - -
線性 - + - +
范圍 - + - +
耐用性 + + + +
①已有重現性驗證,不需驗證中間精密度。
②重現性只有在該分析方法將被法定標準采用時做。
③如一種方法不夠專屬,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補充。
上表中列舉了在不同類型的分析方法驗證中被認為是*重要的項目,“ -”表示通常不需要驗證的項目,“+”表示通常需要驗證的項目,如遇特殊情況,仍應根據具體分析對象和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