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99號),在發改委環資司指導下,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深入調研,積極協調,于今年3月份率先印發了《深圳市開展國家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動力電池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實踐。
方案提出,構建動力電池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管理體系,建立動力電池梯級和再生利用產業體系。并在方案中明確哪些部門落實規“如何利用政策、資金對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提供支持”。為支持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產業化,鼓勵梯級利用企業圍繞廢舊動力電池余能檢測、殘值評估、快速分選和重組、**管理等共性技術研究,支持再生利用各企業有價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修復、殘余物質無害化處置等先進技術開展研發攻關。
國家發改委表示,將在總結深圳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設計,爭取盡快出臺國內范圍的制度實施方案。并將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深圳市開展國家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予以公開。
2018年將會是首批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退役潮起點。據預測,2018年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市場規模可達50億規模,到2020年,相關市場空間可達百億級別。日前,7部委聯合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決定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部區域等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實施方案將建設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產線,建設一批退役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進示范項目,培育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桿企業,研發推廣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關鍵技術,發布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提出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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