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對環保數據造假者將嚴懲不貸。
作為我國水環境的根本法律,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新水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原法相比,新水法作出了55處重大修改,涉及河長制、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飲用水保護、環保監測等內容。
河長制
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一直以來,河流污染治理由于涉及領域、部門比較多,難以形成合力。此次新水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增加 “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保護等工作”、“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同時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水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并向社會公開。”
農業水污染治理
目前農業和農村的水污染已成為水污染的重要源頭。對此,新水法增加了新規:國家支持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推進農村污水、垃圾集中處理;制定化肥、農藥等產品的質量標準和使用標準,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 ;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等。
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
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是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新水法規定: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為了避免數據造假現象,新水法明確規定,企業要保證監測儀器的正常運行,禁止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沒有安裝監控裝備、沒有與環保部門聯網或者沒有保證其正常運行的會被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將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如果用篡改數據掩蓋非法排污,并由此發生污染,還會構成刑事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障用水**
新水法提出了從水源到群眾水龍頭的保障用水**措施。新水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監測、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狀況。同時,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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